>
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申办程序
2014-09-09 00:00   审核人:
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,毕业证遗失的学生可以申办学历证明书,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同等效力。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教学厅函[2014]14号)文件要求,从2014年9月起,学历证明书不再使用原证书编号、不再使用原电子图像。现将我校学历证明书申办程序调整如下:

1.持本人两寸彩照及其电子图像(尽确保与原毕业证照片近似)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教务处学籍科申办。

2在教务处学籍科完成《荆楚理工学院学历证明书申请表》的填写。

3.经学历证书管理员审核通过的,到财务处缴纳办证费。

4.教务处负责人每月底集中审签。

5.学籍科制发学历证明书。

6.本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,原已颁发的毕业证明书继续有效。

关闭窗口